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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实施限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1日 点击数: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太原市公安局

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实施限制

通行措施的通知

      一、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

   首先,黄、绿标是一种按车辆排放高低水平进行分类的管理制度,因此“黄标车”也是达标车而不是超标车;其次,“黄标车”是高排放车,尽管其已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但其排放水平远高于“绿标车”;第三按照定义,一辆车是属于“黄标”还是“绿标”,在汽车出厂的时候已经被决定。

   二、分阶段实施禁行限行政策。

   第一阶段:531日前,完成全市机动车环保监测,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第二阶段:61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第三阶段:91日起,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每天7时至21时禁止驶入胜利街、滨河东路、兴华街以南,晋阳街、南中环街、以北,新晋祠路长风西大街、和平北路、和平南路以东,建设南路、建设北路以西。违规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三、特别提示。1、机动车环保标志有效期限与机动车年检周期一致。2、凡未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必须在2011531日前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贴在挡风玻璃右上角处;201161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公司交安委要求各基层单位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不要因此耽误生产及其他业务的开展。

                       集团公司交安委

                                                         20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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