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建集团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比赛评分表
参赛单位及歌曲: | 评委: | 得 分 | ||
评分细则 | 歌唱水平(4分) | 精神面貌(2分) | 艺术效果(4分) | |
得 分 |
说明:评分标准由歌唱水平、精神面貌、艺术效果三部分对各参赛队伍的每首参赛曲目以10分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歌唱水平(4分)
1、音准:能准确把握歌曲的旋律,音准好、咬字清晰。(1分)
2、节奏:对歌曲整体结构,节奏感把握到位。(1分)
3、舞台表现力:演绎歌曲时感情充沛,能展现歌曲的意境。(2分)
二、精神面貌(2分)
4、统一着装,精神饱满,有朝气(0.5分)
5、参赛队伍纪律好,进、出场整齐、有序,台风良好(1分)
6、参赛队伍自有职工比例百分之百(0.5分)
三、艺术效果(4分)
7、合唱队员与指挥及伴奏配和默契(1分)
8、现场演出效果和谐、富有激情及艺术性(1分)
9、形式创新,富有新意(2分)
打分细则:
1、每个单位的全部歌曲演唱完后,评委根据规则评分,评委起评分7.0分,最高不得超过9.9分,保留两位小数点。每个演出团队整体演出完毕后,由评委按歌曲次序打分。
2、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加权平均,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最终奖项的评选以各单位单首歌曲为准,一个支部或单位中的参赛歌曲中最高得分为本支部或单位的最高得分,参加评奖。
4、评选按照得分高低的顺序进行。根据得分高低情况先评出3名一等奖,评选中如有得分相等的情况,由参赛队伍代表抽取幸运分决定3名一等奖;落选一等奖的单位为二等奖,二、三等奖产生办法比照一等奖进行。
(代表由各支部或单位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