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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施工标准(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点击数: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

  2、施工准备

  2.1主要机具: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号铅丝等。

  2.2作业条件:

  2.2.1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2.2.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2.5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开挖。

  2.2.6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3.2坡度的确定:

  3.2.1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3.2.1.2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3.2.1.3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3.2.1.4坚硬的粘土--2.0m.

  3.2.2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 表

 

项次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宽) 
坡顶无荷载  坡质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1  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 
2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0.75  1﹕1.00  1﹕1.25 
3  硬塑的轻亚粘土  1﹕0.67  1﹕0.75  1﹕1.00 
4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1﹕0.50  1﹕0.67  1﹕0.75 
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0.33  1﹕0.50  1﹕0.67 
6  老黄土  1﹕0.10  1﹕0.25  1﹕0.33 
7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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