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
2、施工准备
2.1主要机具: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号铅丝等。
2.2作业条件:
2.2.1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2.2.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2.5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开挖。
2.2.6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3.2坡度的确定:
3.2.1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3.2.1.2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3.2.1.3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3.2.1.4坚硬的粘土--2.0m.
3.2.2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 表
项次 | 土的类别 | 边坡坡度(高﹕宽) | ||
坡顶无荷载 | 坡质有静载 | 坡顶有动载 | ||
1 | 中密的砂土 | 1﹕1.00 | 1﹕1.25 | 1﹕1.50 |
2 |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 1﹕0.75 | 1﹕1.00 | 1﹕1.25 |
3 | 硬塑的轻亚粘土 | 1﹕0.67 | 1﹕0.75 | 1﹕1.00 |
4 |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 1﹕0.50 | 1﹕0.67 | 1﹕0.75 |
5 |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 1﹕0.33 | 1﹕0.50 | 1﹕0.67 |
6 | 老黄土 | 1﹕0.10 | 1﹕0.25 | 1﹕0.33 |
7 |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 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