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主编部门:山西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6月1日
2002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7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山西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7-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4.1.8、4.2.9、4.3.16、5.3.10、6.1.8、6.2.7、7.1.5、7.3.6、8.1.4、9.0.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屋面工程建设规范》GB50207-94于2002年10月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西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4月15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屋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作了反复论证,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瓦屋面工程、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太原市新建路35号,邮编030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浙江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苏州研究设计所
上海建筑防水材料(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人:哈成德王寿华朱忠厚叶林标项桦太张文华马芸芳高延继姜静波瞿建民徐金鹤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lifeofwaterprooflayer
屋面防水层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年限。
2.0.2一道防水设防aseparatewaterproofbarroer
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道防水层。
2.0.3分格缝dividingjoint
在屋面找平层、刚性防水层、刚性保护层上预先留设的缝。
2.0.4满粘法fulladhibiting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全部粘结的施工方法。
2.0.5空铺法borderadhibiting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在周边一定宽度内粘结,其余部分不粘结的施工方法。
2.0.6点粘法spotadhibiting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或打孔卷材与基层采用点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7条粘法stripadhibiting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条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8冷粘法coldadhibitingmethod
在常温下采用胶粘剂等材料进行卷材与基层、卷材与卷材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0.9热熔法heatfusionmethod
采用火焰加热器熔化热熔型防水卷材底层的热熔胶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0自粘法self-adhibitingmethod
采用带有自粘胶的防水卷材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1热风焊接法hotairweldingmethod
采用热空气焊枪进行防水卷材搭接粘合的施工方法。
2.0.12倒置式屋面inversiontyperoof
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
2.0.13架空屋面elevatedoverheadroof
在屋面防水层上采用薄型制品架设一定高度的空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14蓄水屋面impoundedroof
在屋面防水层上蓄一定高度的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3基本规定
3.0.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项目屋面防水等级
IV建筑物类别特别重要或对防水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一般的建筑非永久性的建筑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15年10年5年
防水层项选用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
设防要求三道或二道以上防水设防二道防水设防一道防水设防一道防水设防
3.0.2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0.3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4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5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3.0.7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3.0.8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3.0.9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3.0.10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
项目施工环境气温
粘结保温层热沥青不低于-10℃;水泥砂浆不低于5℃
沥青防水卷材不低于5℃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贴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贴法不低于5℃;热风焊接法不低于-1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溶剂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溶剂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刚性防水层不低于5℃
3.0.11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1的要求。
表3.0.11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屋面工程卷材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材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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