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3〕7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的上涨,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正确计算人工费,使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当前劳动工资政策相符,尽量贴近市场的劳务价格,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41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设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对现行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57元/工日调整为70元/工日,63元/工日调整为77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8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96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