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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第451号)》文件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9日 点击数:

各基层单位:

  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第451号)》文件的通知原文如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第451号)

  晋建质函〔2013〕45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3〕46号)要求,决定于6月13日至6月23日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主要检查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抽查率不少于50%。另外,每设区市各检查3个其他在建工程。

  二、督查内容

  重点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同时,对全省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用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可从省厅门户网站(www.sxjs.gov.cn)下载。

  三、督查分组

  共分6个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太原市)

  组 长:刘跃生 厅稽查办主任

  副组长:张 莹 厅质量安全处副处长

  组 员:勘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稽查等方面的检查人员各1名。

  第二组(大同市、朔州市)

  组 长:宋 军 省质监总站站长

  副组长:张福前 厅保障处副调研员

  成 员:勘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稽查等方面的检查人员各1名。

  第三组(晋中市、忻州市)

  组 长:梁晓军 厅保障处处长

  副组长:史毅清 省安监总站总工程师

  成 员:勘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稽查等方面的检查人员各1名。

  第四组(吕梁市、阳泉市)

  组 长:顼连斌 厅质量安全处处长

  副组长:贾凤林 省质监总站副站长

  成 员:勘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稽查等方面的检查人员各1名。

  第五组(长治市、晋城市)

  组 长:王 原 省安监总站站长

  副组长:宫守河 省安监总站副站长

  成 员:勘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稽查等方面的检查人员各1名。

  第六组(临汾市、运城市)

  组 长:贾迎泽 省设计审核室主任

  副组长:王宇新 厅稽查办副主任

  成 员:勘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稽查等方面的检查人员各1名。

  四、督查程序

  (一)督查组到达每个市后,由组长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本地区开展自查情况;各县区不再单独汇报,可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三)督查组随机抽查工程,并填写相关检查表格。

  (四)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视问题情况下达行政执法文书。

  (五)每个市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督查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请提供所有符合督查要求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和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

  (二)各市需配备现场实体质量检测人员,提供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游标卡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必要的检查设备。

  (三)检查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食宿从简。工作期间,一律吃自助餐,不得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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