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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工程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4日 点击数:

 

  并住建字【2013】13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太原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太原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一段时期以来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决定于2013年6月15日至9月30,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负责对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协调。

  组 长: 王 忠 市住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 董克平 市住建委调研员

  石永明 市住建委副主任

  副 组 长: 郝明俐 市住建委党委副书记

  王清河 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晓军 市住建委副主任

  崔学峰 市住建委副主任

  胡丽丽 市住建委纪委书记

  陈志强 市住建委总经济师

  梁晓岗 市住建委副主任

  王清雨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强力军 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范 湧 市城改办副主任

  成员由委办公室、总工办、基础设施处、住房建设处、建筑管理处、质量安全处、村镇建设处、城改建设处,以及委直属站办、中心、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大检查活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大检查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石永明副主任(兼)

  副主任:范利平(市住建委副总工程师)

  徐宪武(市住建委质量安全处处长)

  尹 强(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谢耀刚(市市政公用质量监督站站长)

  三、职责分工

  1、检查一组(负责迎泽大街以南、滨河东路以东区域房屋建筑工程)

  组长:佟哲伟

  成员:由市安监站监督一科人员组成。

  2、检查二组(负责迎泽大街以北、滨河东路以东区域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县(市)区抽查工作)

  组长:李诚

  成员:由市安监站监督二科人员组成。

  3、检查三组(负责滨河西路以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

  组长:黄彬

  成员:由市安监站监督三科人员组成。

  4、检查四组(负责在建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组长:辛俊红

  成员:由市市政质量站人员组成。

  四、检查重点

  对全市范围内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查治理台账建立情况。

  (二)汛期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道桥建设项目涉及的深基坑、沟槽开挖、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跟踪督察、整改落实和灾害预警机制运行,以及汛期企业领导带班、项目负责人值班值守情况。

  (三)落实安委[2013]5号、建安办函[2013]10号要求,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包括参建单位、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五)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安全培训基础建设,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违法分包转包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查处情况。

  (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结合“安全生产月”要求,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重点检查防汛应急抢险预案,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15日至8月15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本次大检查工作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门力量,全面排查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检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并督促落实到位。

  (二)检查督导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

  市、县(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市、县(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所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逐一排查。

  (三)总结考评阶段(8月30日至9月30日)

  根据企业自查、市、县(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检查督导结果,市住建部门组织专家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回头看”督查。对工作迟缓、组织不力、达不到大检查工作要求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计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记录;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清理出太原市建筑市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

  (二)严格措施、抓出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要求,对建设参建各方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有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留漏洞,防患于未然。

  (三)统筹工作,突出重点。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目前开展的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责成专人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从7月1日起,每周一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每月30日前报送工作小结和检查台账;9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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