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9月1日以后上户的机动车,可按照机动车免检办法实施。
2.免检车辆:非营运性的小型客车。
3.7座以上客车、营运、货车和其他车辆不免检;非营运性小型客车发生伤亡交通事故后,不免检;超过4年未注册登记的车辆不免检。
4.手续:免检车辆每两年向机动车检测站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行车证、申请表后,领取合格证并及时张贴。
中秋节即将到来,各基层单位驾驶人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杜绝酒后开车、超速行驶、闯红灯,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祝广大驾驶人节日快乐!
集团公司道交委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