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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年检新办法的通知
作者:张子祥 来源:行政保卫部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2日 点击数:

1.2010年9月1日以后上户的机动车,可按照机动车免检办法实施。

2.免检车辆:非营运性的小型客车。

3.7座以上客车、营运、货车和其他车辆不免检;非营运性小型客车发生伤亡交通事故后,不免检;超过4年未注册登记的车辆不免检。

4.手续:免检车辆每两年向机动车检测站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行车证、申请表后,领取合格证并及时张贴。

        中秋节即将到来,各基层单位驾驶人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杜绝酒后开车、超速行驶、闯红灯,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祝广大驾驶人节日快乐!

集团公司道交委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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