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党建工作工会园地青年工作精神文明学习十九大两学一做
关于开展“好员工 好团队 好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点击数:

中 共 太 原 市

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并一建发【2014】15号

并一建工发【2014】2号


关于开展“好员工 好团队 好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加强集团公司“四有”职工队伍建设,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步伐,营造爱岗敬业、积极向上和宣传先进、学习先进、赶超一流的良好氛围,集团公司决定开展以评选“好员工、好团队、好家庭”为内容的“三好”评选活动。

  一、活动意义

  集团公司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提出要经过不懈努力,实现企业“强企梦”。“三好”评选活动,就是要通过评选,树起好员工形象,好团队形象,好家庭形象,使广大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全公司形成传递正能量,传承好传统,弘扬“家”文化,实现“强企梦”的良好氛围。“三好”评选活动,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推进企业“313”战略规划发展步伐,实现百年“强企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参评范围

  集团公司在岗员工、离退休人员及职工家属。

  三、评选条件

  1、好员工:系在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各自岗位上出类拔萃,或在技术创新、爱岗敬业、勤奋学习、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在岗员工或退休返聘人员。

  2、好家庭:系有良好口碑的职工家庭,或在建设和谐家庭中事迹突出的家庭成员,如:好父母、好夫妻、好儿女等。

  3、好团队:指组建时间在两年以上,团队成员在五名以上,团队团结协作、作风严谨、能征善战、成绩突出的项目班子。

  四、活动时间

  “三好”评选活动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阶段,从10月10日——10月31日。11月1日前,各单位应将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报党群工作部。

  第二阶段:审核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经党群工作部初步筛选后,由集团公司党委审定。

  第三阶段:事迹整理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这一阶段着重以党群工作部为主,有关基层单位配合,完成“三好”事迹的总结、提炼和撰写工作。

  第四阶段:宣传表彰阶段,12月1日——2015年春节。重点应用企业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平台,大力宣传 “好员工、好团队、好家庭”的事迹,形成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春节团拜会上将对评选出的 “好员工、好团队、好家庭”进行表彰奖励。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把 “三好”评选活动作为加强企业员工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格按照活动安排和要求组织进行。

  2、推荐工作要坚持重事迹、重实绩,实事求是、职工公认的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事迹感人,实绩突出,真实可信,群众认可,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要把真正的典型、榜样推荐上来,同时要做到不凑数、不攀比、不虚报。

  3、要加强宣传,务求实效,努力在全公司大力营造争当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让企业“家”文化这棵大树,永远枝繁叶茂、青春永驻。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收藏】【打印文章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