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工会工作再上台阶,推进企业“家”文化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广大工会干部和全体工会会员及职工的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工会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于2016年1月下旬召开的一届四次职代会上表彰在近年来企业建“家”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条件
(一)先进基层工会:本单位工会基础工作扎实、健全,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凸显工会作用,工作到位,组织得力;踊跃参与集团公司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并能在活动中起到带头、引领作用。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能较好地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较好地履行工会工作者的职责,及时开展对职工的关心关爱活动,并能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适时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教育活动,在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推进职工队伍建设中作用突出,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好的声誉。
(三)工会积极分子条件:能自觉学业务,学技术,学管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能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能发挥特长、表现突出、展现风采;能积极向上、努力工作、业绩明显;能团结同志、关心群众、帮助他人解决实际困难。
二、评选方式及比例
先进基层工会与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由集团公司工会结合各单位生产经营任务完成情况和今年集团公司“三项建设”检查结果及日常工会工作的综合表现,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先进基层工会为7—10个,先进工会工作者人数按工会干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比例推荐上报党委研究确定;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基层单位推荐上报至集团公司工会,推荐人数按照不足10人的基层单位为1人;1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总人数8%的比例推荐 。
三、评选时间:
优秀工会工作者由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员名单,于2016年1月8日前报至集团公司党委审定;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基层单位工会于2016年1月6日前报至集团公司委员会审定。
本次评选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评选表彰,起到带动、带领,全面推进工会工作再上台阶的作用,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广大工会干部立足本职,做好“桥梁”当好“纽带”;通过评选表彰,弘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干劲,为实现2016年企业第三个三年发展规划“开门红”做出新贡献。
注: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集团公司QQ群文件下载)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