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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的通知
作者:文:朱子超 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2日 点击数:

  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并办发〔2018〕30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生活补助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ARWU、THE、QS、US News四个机构排名)、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技师、高级技师。

  生活补助与租房补贴只可申请一项,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并入职以下单位(岗位):

  1.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人员);

  (三)毕业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技师、高级技师不受此限制);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取得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特别注意: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公布名单为准。

  2.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以ARWU、THE、QS、US News四个机构2015年至今排名为准,只需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三、补贴标准

  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已获省级财政10万元生活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本科生每月1500元。

  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每月补贴1000元。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yuan.gov.cn),点击“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贴申报”栏,录入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导出文件拷贝到U盘,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二)《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填写内容需与第(一)项录入信息一致)

  (三)用人单位填写《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花名表》(附件4)、《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花名表》(附件5)、《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花名表》(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excel)

  (四)身份证及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复印件2份)

  (五)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行政单位录用文件、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原件、复印件)

  (七)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在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九)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证明材料(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特别注意: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免费认证获取;

  2.在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可以由单位或个人在市县政务大厅社保窗口自行办理;

  3.所在单位性质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性质社会组织的需提供证明其资质的相关材料,如:法人登记证书等;

  4.申请起止时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之月至2018年12月(含),按月计算;

  5.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2018年10月22日—11月30日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向实际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日后,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向市为民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三)审核。各受理地人社局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本人。

  (四)公示。12月初,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12月底前,补贴由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分行代发至申请人人才专属卡(由中国农业银行统一免费办理并邮寄本人)。

  (六)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六、法律声明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贴)资格,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人才办 0351-4030745

  市人社局 0351-4030390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xls

  2、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xls

  3、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xls

  4、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花名表附件4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xlsx

  5、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花名表附件5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花名表.xlsx

  6、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花名表附件6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花名表.xlsx

  7、填表说明附件7填表说明.docx

  中共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5日

  市县人才服务窗口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南街1号市为民服务中心二层B区1号窗口)

  小店区(小店区真武路与电子街交叉口小店区政务中心一层31号窗口)

  迎泽区(迎泽区桃园南路3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14号窗口)

  杏花岭区(杏花岭区巨轮街道北大街107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

  尖草坪区(尖草坪区和平北路芮城国际综合楼二层区政务大厅6号窗口)

  万柏林区(西矿街35号万柏林区政务大厅二层56号窗口)

  晋源区(晋源区贞观街3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层28号窗口)

  古交市(古交市青年路文化宫古交政务大厅)

  清徐县(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政务大厅三层人才市场)

  阳曲县(阳曲县黄寨镇新阳东大街58号政务大厅一层东大厅)

  娄烦县(娄烦县城南区11号政务大厅)

  综改示范区(小店区龙盛街52号盛玖大厦B座三层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不锈钢园区(尖草坪区钢政街不锈钢产业园区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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