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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党员信息库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6日 点击数:

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党员信息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内信息采集等有关事宜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市委组织部党员信息库有关事宜的通知

太原一建集团党委办公室

2011425

市委组织部党员信息库有关事宜的通知

太原市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的开通,大大方便了党员、减轻了各级党组织的负担,为进一步完善系统,规范操作,现就信息库的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新增加申请人信息的采集的时限为一个月。凡是新录入的入党申请人,各支部必须在申请人递交申请书的当月进行录入,申请时间方能体现为当月,如错过当月再进行录入,只能视录入时间为申请日期。

2、         关闭“党员信息采集”栏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系统中“党员信息采集”功能将全部关闭,若添加党员。需说明理由,逐级上报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批准后办理。

3、          新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凡信息库中未履行“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程序的一律不准发展。如有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未及时录入的,党支部可报告上级党委,由上级党委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委,市直属工(党)委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酌情解决。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

20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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