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党员信息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内信息采集等有关事宜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市委组织部党员信息库有关事宜的通知
太原一建集团党委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党员信息库有关事宜的通知
太原市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的开通,大大方便了党员、减轻了各级党组织的负担,为进一步完善系统,规范操作,现就信息库的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新增加申请人信息的采集的时限为一个月。凡是新录入的入党申请人,各支部必须在申请人递交申请书的当月进行录入,申请时间方能体现为当月,如错过当月再进行录入,只能视录入时间为申请日期。
2、 关闭“党员—信息采集”栏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系统中“党员—信息采集”功能将全部关闭,若添加党员。需说明理由,逐级上报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批准后办理。
3、 新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凡信息库中未履行“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程序的一律不准发展。如有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未及时录入的,党支部可报告上级党委,由上级党委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委,市直属工(党)委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酌情解决。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