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公司2008年前已取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资格人员的摸底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建设监理会》有关文件要求,拟对2008年5月30日前省建设厅颁发的见证员、取样员证书(08年前颁发的胸卡和印章上未注明见证、取样人员的单位名称)进行继续教育及换证工作。因此,请各单位将有关人员的情况填写在附表1中,并于2011年6月28日下午6:00时前以Excel格式电子版发至邮箱3075906aaa@163.com,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按要求时间完成过时不候。
附表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登记表
培训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填表单位: 建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登记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本人电话 | 取得日期(必填)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填表人: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