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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公司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郭艳 来源: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点击数:

关于集团公司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的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其熟悉国家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执业师的法律法规意识,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建设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先进理论、先进方法,进一步提高二级注册建造师的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建造师继续教育领导组负责全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五个专业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委托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承办。建造师继续教育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

三、培训机构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公布的培训单位。

四、培训专业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五、培训对象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及《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字[2007]473号)规定,下列二级建造师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1、我省所有正常延续注册的、增项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2、所有逾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满三年及以上)申请初始注册的二级建造师。

3、所有注册失效的或注销注册的需申请重新注册的二级建造师。

六、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

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期(三年)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我省实行按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每一年度培训40学时课程,其中综合科目20学时,专业科目20学时,三年合计完成继续教育120学时。

201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安排: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培训课程,综合科目为《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专业科目《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其他四个专业综合科目为《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专业科目采用选用教材。

七、培训学习形式及证书发放

继续教育培训采用集中面授和撰写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经测试合格后颁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并做本次继续教育培训纪录。

八、注意事项

凡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须提供:

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A4纸)。

⑵一红底免冠照片两张(背后注明姓名)。

⑶上述本人提交资料请于201273日前交回培训中心。

⑷培训期间,本人不得请假,因本人原因考核不合格者其培训费用自行负担。

⑸具体培训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培训中心

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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