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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四分公司 闫谦)
作者:闫谦 来源:四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2日 点击数:

  四分公司管理人员冬季培训临近尾声,在2015年元月8日,分公司邀请到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宋双玉讲解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宋经理在学习会上采用深入浅出,人员互动,重点突出,案例列举的讲解,使我更进一步加深对新《安全生产法》理解和认识,下面就我个人对新《安全生产法》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安全生产法》鲜明特点之一是明确了安全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点之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这两个特点的出发点是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二、新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具体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法。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和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和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管理和监督。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程序、检验、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新法对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职责、权限都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资格要求,进而提出企业聘用安全工程师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对存在有安全人员配备不足及安全人员能力资格不到位的情况尽快改正。

  四、安全为天,人命关天。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首先要在管理理念上划出这条红线,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切实消除只说不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安全资金不落实,安全职责不落实弊端。其次是安全目标控制,特别是强化隐患治理及反“三违”治理,制定严明纪律,秉持最坚决态度,切实做好抓治本,抓“三整”,反“三违”等关键工作。

  全国各行业进入了以贯彻安全法律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时期,实践证明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所以我们管理工作要做细,技术工作要做精,工作作风要做实,以一万努力,防止万一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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