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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公司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通知
作者:郭艳 来源: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点击数: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考试时间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类型
9月19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客观题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9月20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客观题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主客观题混合

  2、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和通信与光电工程共10个专业类别。

  3、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科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相应专业

  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工作流程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报考人员需登录网报系统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报名。已在网报系统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

  报考人员按照注册用户、上传照片、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生成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曾在网报系统成功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上传照片,填报并确认信息后,即可交费,完成报名。

  注:考全科报名与增报相应专业报名不是同一个报名入口,注意不要弄错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5月12日至5月27日

  网上交费:5月12日至5月28日

  准考证打印:9月11日至9月17日

  成绩查询:12月31日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资格审核:预计2016年1月13日后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四、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待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xjs.gov.cn)及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专业通过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专业通过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1、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务费

  客观题每人每科6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2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代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取。

  3、考试费

  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4、发票的领取

  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4日-9月18日(双休日不办公)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分别到以下地点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费的发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领取;

  考务费及考试费的发票: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

  六、工作要求

  1、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试报名工作。

  2、本次考试首次采用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3、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培训中心

  郭艳 15035107120 王丽莺 13834216550

  培训中心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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