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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体制机制创新 ?? 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招投标交易中心 郭树良 来源:市场开发部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点击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提出,到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践中如何落实好这一目标要求,需要我们抢抓机遇,万众一心,积极响应“互联网+”行动计划,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本原则。公开是基础和前提,透明是最好的阳光剂,没有公开透明就难以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信息共享体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就难以从根本上实现全流程动态有效监督,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就会流于形式。互联网的最大特性就是开放、互联、透明、共享,这一特性使“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成为必然,其最大的意义在于建立起跨地区、跨行业、跨平台的信息公开共享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融通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之间的信息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互联互通、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市场主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选择符合专业需求的交易平台,从不同地区的一个端口进入,就可查询掌握和使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源,从而使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都纳入全国统一的平台体系,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状态,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政府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营造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公共服务平台是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的枢纽,是此次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核心,其科学的功能定位以及采取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仅关乎整个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建设的成败,也会直接影响整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攻坚区,应当充分考虑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稳定性,现阶段需要政府的强力支持与推动。建议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作为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性质为政府直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建设、运营及管理辖区内公共服务平台与交易平台,按照国家统一技术和数据标准,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平台之间的系统对接、数据交换、互联互通,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及相关公共信息集中交换和公开共享的大数据枢纽,通过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综合服务,实现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促进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交易平台是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的基础,是此次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各地的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大都是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要求,这些从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事业单位,应当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着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也就是说行政监督部门不能既是事业单位举办者又是监督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因此,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充分把握这一原则,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要与各自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脱钩,在不改变各类交易平台法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隶属关系划归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同时,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的原则建设和运营交易平台,依据专业分工和分类统一的交易目录、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服务标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交易信息、场所设施、专家资源及全流程电子交易等服务保障,与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对接交互信息,为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保障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行政监督平台是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的保障,是此次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根本所在,改革就是要简政放权,就是要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分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特点,制定与实施分类统一的交易规则、技术规范和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坚决清理和废除一切有碍竞争、有违公平的规定与办法,切实减免市场主体和群众负担。依据统一标准建设和运营行政监督平台,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连接,运用大数据分析等实施全流程实时在线监督和市场信用监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制约又相协调的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分离,形成行业自律、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司法监督及社会公众监督多位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立体监督体系,注重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严厉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腐败案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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