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2016年5月13日党委会精神,年初上报的组织发展计划由于缺失重要信息,现需各支部完善相关工作后重新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党组织应对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
2、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公示后上报党委备案,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详见《发展党员工作资料汇编》P2-6和党建工作记录簿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图);
3、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且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4、入党申请人要从递交申请书的那天起,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5、点击下载《2016年度党支部组织发展计划》,于6月8日之前连同所有发展资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公示及思想汇报等相关资料)交回党群工作部,待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再发回至各党支部。
党群工作部
201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