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通知公告集团要闻基层动态企业视讯工程简讯热点专题
关于做好先进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星级党员先锋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婷 来源: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点击数:

各党(总)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在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在党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星级党员先锋工程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集团公司创新发展、稳健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步伐,集团公司党委决定在庆祝建党96周年之际,对去年以来表现突出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星级党员先锋工程进行表彰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此次表彰的重点是2016年“七一”以来在重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星级党员先锋工程。

  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推荐的先进党组织组建时间要在3年以上,包括党总支、党支部)能够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团结协作、改革创新、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富有活力,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三是党内活动好。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积极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发展党员工作质量高,入党材料、日常工作资料管理和报送及时规范,党费缴纳正常,党建工作规范有序。

  窗体底端

  四是工作业绩好。紧跟集团公司工作部署,围绕中心工作谋划、推进本单位工作;党建工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发挥引领作用,有效促进生产发展;在重点工作中打头阵、做标兵,成绩显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四项建设”考核中成绩优秀。

  五是群众反映好。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好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

  1、未完成2016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

  2、去年下半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发生群体性上访,聚集滋事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4、自上年下半年以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群众负面反映较大的;

  5、今年以来连续三个月欠发职工工资的;

  6、“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未完成规定动作的;

  7、“四项建设”考核排名落后的;

  8、未及时完成党委安排的重要工作的。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按照“四讲四有”标准,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参加道德讲堂、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建设活动,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应向生产一线岗位倾斜,党龄一般在2年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1、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

  2、党龄不足两年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群众负面反映较大的;

  4、未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的;

  5、本职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的。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共党员。

  一是政治素质过硬。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是努力钻研业务。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深入研究党的建设理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三是积极维护团结。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勇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

  四是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五是树立良好形象。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脚踏实地,任劳任怨,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星级党员先锋工程条件

  一是党员先锋工程命名在两个月以上;

  二是公司生产经营系统检查综合排名在15名之前(历次检查平均排名);

  三是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受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处罚;

  四是党员先锋工程中的党员能较好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方式及比例

  先进党组织由基层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写出自荐材料报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审查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党委研究确定。先进党支部按公司党支部数的三分之一比例评选。

  优秀党员由各党支部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按党员人数15%的比例(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可分配一个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组织评比,填写优秀党员推荐表,报党委审定。

  优秀党务干部由党群工作部依据评选条件,提出建议名单,报公司党委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

  星级党员先锋工程由基层支部根据条件填写“星级党员先锋工程”申报表,报党委审定。

  优秀党员推荐表、星级党员先锋工程申报表和先进党支部自荐材料均以电子版和纸制版的方式,于6月10日前报公司党群工作部。

  离休、退休和流动党员的“七一”活动由所在党支部作出安排报党委审批后单独进行。

  三、评选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先进评选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通过评选真正起到调动积极性,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文明和谐建设。

  2、自下而上,阳光评选。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防止少数人关门评选的不良做法,对推荐的优秀党员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对职工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认真核实,慎重对待,评选出的优秀党员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注重事迹,突出实绩。优秀党员的评选要重事迹,重实绩,有指标,但不唯指标,不够优秀党员标准不将就,不凑数,党员先进事迹突出,但受指标限制时,可报公司党委同意后,突破指标。要通过评选,起到激励先进,促进一般的作用。

     附件下载

                                                                                                                           太原一建集团党委

                                                                                                                             2017年5月31日


收藏】【打印文章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