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分别下发文件:并文明【2017】12号《关于认定2016年度文明单位(标兵)的通知》和并住建党工字【2017】26号文件《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集团公司在众多企业当中脱颖而出,获得“文明单位标兵”、“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十三分公司党支部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赵志鹏、张晋峰、李朝峰三位同志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李瑞琪、冀立红两位同志获得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荣誉全面开花,亮点纷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