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人才招聘教育培训人事动态保险资讯退管动态
关于2018年集团公司在岗员工岗位工资调整的通知
作者:李超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点击数: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集团公司2018年企业工作安排,公司决定对在岗员工岗位工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集团公司2017年12月末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在岗员工。

  二、调整标准

  本次岗位工资调整标准在并一建经发[2016]19号文件的基础上增长8%;具体标准见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调整对照表。

  三、调整时间

  本次岗位工资调整从2018年1月起执行。

  四、有关事项

  1、2018年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700元。

  2、待岗生活费按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予以计发。

  3、取消原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改为试用期制度。对现仍在见习期、转正定级工资的员工工资按照工龄、学历及实际工作岗位套入相应薪级的工资。

  4、项目班子成员八大员岗位工资由八薪调整为十薪;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岗位工资由六薪调整为八薪。

  5、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起重系列相关工种、架工、车辆司机工资在原基础上提高一档;高级技师岗位工资调整至19级。

  6、对岗位工资有变动申请的单位,参考《薪酬管理办法》第五章岗位工资管理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基层单位如不能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的,当月10日前书面报人力资源部,说明原因和解决办法。

  8、各基层单位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调整审批表及汇总表报人力资源部,经审核批准后执行,纸质版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附: 1.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对照表

  2. 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调整审批表

  3. 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调整审批汇总表

  2018年4月23日


收藏】【打印文章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