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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作者:李 超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4日 点击数:

  2012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度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建设(林业、水利、环保、国土等)行业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政治条件

  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要求

  必须具备建设行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或相近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关于学历的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三)任职年限要求

  自聘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当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任职前已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08年底前聘任;任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任职时间须满6年,即为2006年底前聘任。

  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未办理聘任手续的,其任职年限可从取得任职资格后,实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以有效聘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对在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业的全日制院校本科毕业生,因人事管理等组织原因造成未初任为助理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如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且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者,经单位提出专题申请,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四)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或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较系统地掌握并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或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五)论文要求

  须有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有期刊号的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发表的专业论文,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

  (六)答辩要求

  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专业答辩,答辩实行成绩末位淘汰制。

  (七)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必须取得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相应级别合格证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

  必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知识产权基础与实务》两门公需课程培训考试合格(考试地点为水西关街38号山西省会计函授学校太原分校,联系电话4660400)。需提供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并提供经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继续教育主管工作处室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

  (八)考核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九)其他要求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对获得重大科研技术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实现成果产业化、完成新产品开发,为省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单位负责职称评审人员统一报送。材料报送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11】161号)要求,对任职资格评审的条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情况及参评人员的综合考评结果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材料。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文件装订顺序见附件1):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事业单位须注明岗位、职数空缺等情况;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由本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推荐函;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员须报送聘用合同。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公示情况表(样表见附件1)

  3、身份证;

  4、学历证;

  第一学历符合条件的,报送第一学历证件;后取学历符合条件的,同时报送第一及后取学历证件;

  5、任职资格证;

  6、聘任证或聘任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另附工资调整单位增资审批表);

  7、外语合格证;

  8、计算机合格证;

  9、继续教育证及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

  10、2009、2010、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11、发表论文及学术刊物网上检索页,发表论文复印件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12、获奖情况。

  上述1-12项材料均应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退回(论文原件除外),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专用印章。

  13、A4纸打印《工作总结》1份;

  14、A3纸打印《太原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1份,并附电子版(样表见附件4);

  15、A3纸打印《太原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25份(样表见附件5);

  16、A3格式《太原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电子版(样表见附件6);

  17、打印答辩论文4份;

  答辩论文须为正式发表的参评论文,并按照要求格式打印4份。封面格式见附件3,论文正文格式: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字,内容用小三号仿宋字,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cm,用A4纸打印,正文中不得打印单位和姓名;

  1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份(不得复印)。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表,整理齐材料后,于2012年9月28日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3075871

  附件1:评审材料装订顺序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公示表》

  附件3:论文封面样式

  附件4:《太原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样表)

  附件5:《太原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样表)

  附件6:《太原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样表)

  附件7:关于印发《太原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并人社职字(2010)66号)(节选)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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