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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作者:李 超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4日 点击数:

  二〇一二年度太原市建设行业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住建委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实际,现将本年度建设行业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建设(林业、水利、环保、国土等)行业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积极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申报人员须在上年度考核中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其他条件

  1、申报技术员条件

  (1)正规中专院校城建工程类专业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申报技术员。经单位同意,市住建委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批准后,办理技术员职称初聘手续。

  (2)后取学历的城建工程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期满一年的,经考核合格,可以申报技术员,参加评审。

  (3)无专业学历申报技术员的,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城建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初中文化程度从事城建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工作业绩较突出,参加答辩合格,可以申报技术员,参加评审。

  2、助理工程师条件

  (1)正规大学城建工程类专业专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或正规大学城建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经单位同意,市住建委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批准后,办理助理工程师职称初聘手续。

  (2)大专城建工程类专业毕业(含五大生),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参加评审。

  (3)中专城建工程类专业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参加评审。

  3、凡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必须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3个模块)。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2)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4)近3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4、凡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必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知识产权基础与实务》两门公需课程培训考试合格(考试地点为水西关街38号山西省会计函授学校太原分校,联系电话4660400)。需提供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并提供经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继续教育主管工作处室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推荐函,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提供聘用合同;

  2、身份证;

  3、学历证;

  4、计算机合格证(3个模块);

  5、继续教育证及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7、任职资格证(由技术员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提交);

  8、聘任证(由技术员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提交);

  上述资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9、工作总结;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不得复印);

  11、打印《太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1份,并附电子版(样表见附件1);

  12、《太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仅附电子版(样表见附件2);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表,整理齐材料后,于10月中旬报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3075871

  附:1、评审材料装订顺序

  2、《太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

  3、《太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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