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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市场导向规范市场行为
作者:2012中国建筑典型调研组 来源:转载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7日 点击数:

  坚持市场导向 规范市场行为

  “2012中国建筑典型”大型调研典型问题汇总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2-10-12

  

 

  编者按:继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保证金、建造师三大问题探讨后,本期我们对“2012中国建筑典型”大型调研期间重点讨论的其他典型问题进行了汇总。同时,将于第十届中国建筑企业高峰论坛期间对这些问题再做深入探讨。

  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需要严格、规范的制度保障和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更有赖于建设主体各方的不断努力,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引起各界对建筑业现状的关注,为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铺平道路。

  关于规范建筑市场、健全法律法规

  我国的建筑法规较为健全,且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但遗憾的是,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规定不是非常明确,特别是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规范方面尤为欠缺。另外,在调研中,还重点对招投标制度、行业壁垒与地方保护、规范劳务管理、规范项目经理行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关于建设单位的行为规范,虽有一些明文规定,但也存在部分漏洞,致使出现一些危害市场环境的行为,而大部分的风险却被转嫁给了施工企业。一旦施工企业不能果断采取措施规避、降低风险,则只能无奈吞下苦果。

  1.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指定工程分包单位。企业表示,经常出现一类情况,明明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有资质且有施工能力,相对来说有点“油水”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强行指定分包工程,降低了建筑行业本已十分微薄的利润,同时,更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埋下了严重隐患,为日后正常施工带来了诸多障碍。例如,某公司承建了一个小高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仅4.6万平方米,而甲方指定要求的分包工程则有:桩基工程和深基坑支护、消防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单元门及铝合金门窗、总布及景观绿化工程等,如此大的分包群,总承包单位根本无法对甲方分包工程在质量、安全及进度等方面做极其微观的管理,造成工程施工管理无序,甲乙双方责任不清。直当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及工期出现问题时,甲方却要乙方承担责任。又如,在浙江某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幕墙装饰工高处坠落死亡一人事故。此工程土建部分由浙江某施工企业总承包施工,幕墙部分则由业主另外招标分包给了其他企业,但一并纳入到总包单位管理。当事故发生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向施工企业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暂扣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如果处罚生效,对公司的影响则无法估量。幸运的是,该公司危急应对措施及时。收到处罚告知书后,第一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了“申辩书”。最终因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取消了对该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文件。一些地方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以信用保证金及图纸押金等名义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达到招标控制价的10%,远远高于国家招投标管理条例规定的2%。带资施工作为投标前的书面承诺,成为入围投标单位的前提条件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霸王条款”,如合同中强制规定,除不可抗力外,一律不得顺延工期;工程量设计变更增加,一律不得顺延工期;评不到省、市文明标准化工地每平方米处罚10~20元;评不到市级优秀工程处罚总造价的1%。施工期间,若发包方资金暂时不到位,两个月内总承包方必须确保正常施工进度。

  3.合同履约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以现金形式按合同价的5%~10%支付履约保证金,规定不计息,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定时间内归还,这本已大大增加了施工单位的资金负担和财务成本,而建设单位还从来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所以当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时,追究其违约责任就非常困难。

  如何改变各方主体市场地位不对等的现状,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希望能出台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保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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