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2017年党员党费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收缴。
1、收缴基数为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具体参见《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党群工作部
2017年3月1日